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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厅、录播教室使用及管理办法
2015-03-26 11:36   metc

为加强学校演播厅、录播教室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保障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特规定如下:

一、申请程序

申请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确认→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并协调安排(申请表可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http://metc.hactcm.edu.cn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所属院部、学科留存。

二、管理及使用

1.演播厅、录播教室中的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

2.需提前至少两周向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申请。

3.演播厅、录播教室的使用根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要求,分轻重缓急的顺序进行安排。

4.申请人在使用演播厅、录播教室前需进行录播系统的操作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期组织培训。

5.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录播设备。申请人自备移动存储设备,用来存放辅助教学课件及录制完成的课堂实况。

6.在录制过程中,由申请人负责录播设备的安全,严禁学生擅自使用设备。如遇到设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实验大楼A657)

联 系 人:王老师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附件【河南中医药大学演播厅、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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