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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3-12-10 18:0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为保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一切固定资产均要建立财产登记,设专人负责领取、登记、保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进行账、物清点。

2.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将中心资产与学校后勤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对中心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物帐相符,发现余缺、损毁,应及时做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到后勤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调整帐物记录,保证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进行购置后需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填报、登记。

5.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和事故原因做出处理。

6.借用固定资产要办理手续。校内借用,要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校外借用,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在中心进行登记后方可借出。

7.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酌情由责任人员负责全部或者部分赔偿。

8.中心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引起的闲置多余固定资产,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部门同意后上报学校后勤资产管理处,以便调剂使用和调拨,不得擅自调拨给其他部门使用。

9.固定资产的更新,添置以及报废,要进行科学论证,合理使用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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